4月29日上午,永泰法院通过“云视频”远程连线永泰县看守所、连江县看守所,及指派干警至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现场送达宣判等方式,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某锋、张某锋等21人重大涉黑犯罪一案。
永泰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林某锋、张某锋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以张某锋位于永泰县的某茶酒会所为据点,长期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放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斗殴、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永泰县城乡和邻近地区的社会生活、经济秩序,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林某锋、张某锋等21名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虚假诉讼、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斗殴、窝藏、妨害作证等十一项罪名。永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锋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锋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一个月至一年不等。
随后,永泰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云端”发布和线下现场发布的形式,通报了永泰法院2018年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省市县部分新闻媒体记者“线上”或“线下”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永泰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等进行线上见证、监督。
据悉,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永泰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29件132人,其中涉黑案件3件45人、涉黑“保护伞”案件1件1人、涉恶案件25件86人。执行到位涉黑恶案件金额56.78万元,查封、冻结、扣押资金25.48万元、房屋等不动产10套、车辆15部。就审理涉黑犯罪案件、“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等案件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2份。同时,认真开展涉黑涉恶、涉“保护伞”问题线索排查,深挖彻查“打伞”,向县扫黑办、市法院扫黑办移送涉黑恶线索28条。部署宣传发动工作40轮,分发宣传材料6000余份,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媒体宣传报道145篇次,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宣传报道102次。
战“疫”特殊时期,永泰法院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应用互联网优势,将庭审从“线下”搬到“线上”,远程进行宣判,在坚持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的高压态势。下一阶段,永泰法院将以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为抓手,以“无黑无恶无乱”创建为载体,统筹推进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扫黑除恶工作,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科学谋划、精心安排、务实推进,全力以赴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长效,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永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