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至11月,陈某以在福州赌场放高利贷及项目投资等为由,以每万元日利息50元至100元不等的高额利息,先后向叶某、邱某某、林某等多名被害人借款人民币900余万元,至案发时尚未返还款项共计722.71万元。陈某将所借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前期借款、赌博、购买车辆、日常消费等开支。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自身及家庭经济收入无法偿还巨额借款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以借贷形式,骗取他人款项共计人民币722.7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2020年12月,永泰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财物。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心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避免被高额利息等圈套冲昏头脑、上当受骗,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