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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6万卖儿  永泰法院判决撤销监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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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金枝  发布时间:2021-02-25 23:12: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泰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被申请人林某宾、林某兰因贩卖亲生儿子,被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法院指定申请人民政部门为其子林某轩的监护人。

 2015年3月12日,林某宾与林某兰登记结婚,分别于2015年、2017年生育长子林某硕,次子林某轩。因林某宾为四级言语残疾,林某兰为一级视力残疾,两人依政策享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间,林某宾的父亲林某金经征得夫妻二人同意,将二人小儿子林某轩以人民币6万元卖给他人。案发后,检察机关决定对林某宾、林某兰涉嫌拐卖儿童罪不予起诉,林某金犯拐卖儿童罪另案处理。

 2021年1月14日,民政部门向永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林某宾、林某兰的监护权。

 经查,林某宾的母亲已经去世,林某兰的父母亲也没有抚养能力因而放弃抚养林某轩。林某轩所在村民委员会亦出具说明,载明没有愿意担任林某轩监护人的个人和组织、村组织也无法履行监护之责。最终,永泰法院根据民法典规定,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林某轩监护人的情况下,判决准许民政部门承担监护责任。

 法官说法: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等义务,当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责任编辑: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