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泰法院圆满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仅历时9个工作日,执行到位合同款1368万余元。
2月7日,新春佳节前夕,永泰法院收到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福州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某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及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共计1300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当日即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接到法律文书后,未与法院联系,也未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点对点”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确认其银行账户有1300万存款可供执行。2月9日,执行法官通过查控系统线上成功扣划该笔款项。此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公司法务取得联系,督促被执行人继续履行本案未到位债务,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核算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额。2月22日,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确定尚未履行的金额,被执行人当场将余款及诉讼费、执行费86万余元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及时将资金用于节后复工复产,2月23日,永泰法院已将本案执行款1368万余元全部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
自开展“亮剑八闽——服务‘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以来,永泰法院已执结买卖合同纠纷等涉营商环境类执行案件347件,执行到位金额9976万元,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