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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男子非法抓捕乌龟 抖音炫耀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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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冰琳  发布时间:2021-07-28 22:56: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泰法院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9月,被告人陈某在永泰县某自然村小溪摸田螺时,发现一只头似三角形、嘴巴像蛇、尾巴较长的乌龟,觉得稀有、好看,遂徒手抓回家中饲养观赏。2020年8月19日,被告人陈某在抖音软件发布“今晚红烧八卦龟”的短视频,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该龟类动物被依法扣押提取。经鉴定,该龟类动物物种属鳖目平胸龟科平胸龟,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核定经济价值为人民币500元。

2020年8月21日,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月27日上午,公安机关将涉案平胸龟放生。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自愿向法院预缴罚金人民币1万元。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规定,抓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平胸龟一只,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预缴罚金、认罚悔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向其发出“野生动物保护令”,责令在缓刑考验期内在案发地小溪边设立至少6块保护野生动物敬告牌,每月至少在案发地小溪边巡逻一次,巡逻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法官提醒: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频发的原因之一在于部分人法治意识不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发布的野生动物保护规定不关心、不了解。国家通过划分禁猎区、确定禁猎期,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法律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野生动物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都应自觉遵守法律,用心热爱自然,保护生态,让地球因为我们的爱护而变得更美丽!

 

 

 
责任编辑: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