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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心和解促执行 现金交付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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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青周  发布时间:2021-04-08 21:30:18 打印 字号: | |

4月6日,被执行人戴某某主动来到永泰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法官见证下,将24万元现金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毛某某手里。

2020年1月5日,戴某某驾驶摩托车与毛某某骑的无牌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毛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交警认定戴某某负全部责任。

经永泰法院判决:戴某某应支付毛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75806.88元。后戴某某上诉,上级法院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戴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毛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戴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其仍不履行义务。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名下有多套房产可供执行,于是结合案件实际查封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有的唯一一套无抵押的房产,并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

因申请人表示希望尽快领到案款,但处置财产变现耗时长,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表示自己仅靠租金生活没有能力偿还,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双方因赔偿金额、还款方式及还款期限的意见分歧过大,无法达成和解。

见此情况,执行法官再次向被执行人戴某某送达执行文书及限期履行债务通知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执行法官了解到案涉查封的房产系被执行人儿子用于经营电商行业的办公场所,法官当即转变思路,联系被执行人儿子并向其详细释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法院即将采取的执行措施,希望其帮忙做戴某某的思想工作。同时,执行法官也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帮助其分析案件具体情况,最终申请人同意作出让步。

4月6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就案件赔付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同日下午戴某某拿着24万元现金到法院支付给申请人,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