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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薪”事我们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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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晓霞 官彩霞 郑光荣  发布时间:2021-05-20 23:52:53 打印 字号: | |

永泰法院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聚焦群众关心关切,始终把农民工的“薪”事放在心上,扎实开展“八闽护薪”专项行动。

“查封限消”+“走访调研”,织密司法护薪网

2018年,陈某等6人承接了永泰县某服装加工厂(经营者为林某)派发的服装加工业务。完工后,加工厂未按约定支付陈某等人工资款、加工费。陈某等人多次追讨无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永泰县某服装加工厂及林某告上法院。

永泰法院于2020年10月28日作出判决,判令永泰县某服装加工厂、林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陈某等6人支付工资款、服装加工费共计11.38万元。因永泰县某服装加工厂、林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等人于2021年1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查封了被执行人林某名下房产及车辆,并多次致电林某,要求其履行义务。林某表示年关将近,希望法院给予一个月宽限期,会自行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然而,宽限期满,执行干警再次电联林某时,林某此前的手机号码已暂停使用。

于是,执行干警向永泰县某服装加工厂、林某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实施法律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在申请执行人的协助下,执行干警多次到林某坐落于永泰县某小区的房产实地调查。经过询问林某的家人和邻居得知,林某所经营的加工厂已停止经营一段时间,林某名下房产系林某与其弟共同建造,不动产权登记在林某个人名下,土地使用权登记在林某和其弟名下。林某家人希望法院不要对林某名下该房产采取拍卖措施,表示愿意配合法院与林某进行联系,规劝其履行义务。

不久后,林某主动联系法院干警,表示愿意先履行一半的债务,另一半分期履行,希望法院帮忙与申请执行人沟通。

执行干警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并到法院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六位申请执行人在“五一”劳动节前领取到56915元执行款。

“督促履行”+“集中协调”,快速解决伤“薪”事

程某甲与程某乙共同经营永泰某制衣厂,雇佣陈某等20人从事服装加工,后因资金困难未支付工资,陈某等20人遂向永泰法院提起诉讼。

永泰法院判令程某甲与程某乙向陈某等20人支付工资共计21.94万元。判决生效后,程某甲与程某乙仍未主动履行,陈某等20人于2021年4月1日起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程某甲与程某乙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作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支付工资款。执行过程中,程某乙提出两年分期还款方案,申请执行人均不同意。

为准确掌握被执行人收入状况,执行干警实地走访被执行人工作单位,了解到被执行人目前在他人开办的服装加工厂打工,第一笔工资将于5月份发放。

5月18日,执行干警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集中协调。最终20位申请执行人均与被执行人现场达成和解协议,同意被执行人从2021年5月起分24期偿还。

“联动宣传”+“法律咨询”,“送法护薪”进社区

5月19日上午,永泰法院联合县总工会、公安局、人社局等单位,在永泰县南湖花园广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宣传日活动,以宣传解读《条例》、开展工资支付法律咨询为重点,现场分发宣传材料2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0余人次,促进提高农民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理性维权能力,营造浓厚的“根治欠薪”法治宣传氛围。

 

 
责任编辑: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