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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精准高效执行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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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光荣 薛龙 陈明  发布时间:2021-10-10 13:03:18 打印 字号: |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来,永泰法院紧紧围绕永泰建设现代化绿色发展先行区总目标和“三示范三跨越”总路径,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积极推进善意执行、高效执行、能动执行,妥善执结一批涉企业、涉工程类纠纷,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助力营造最优法治化发展环境,服务保障“攻坚120天”专项行动。

善意执行,保障施工

陈某是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工人,在派遣到永泰某工地施工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住院。后双方就赔偿问题申请劳动仲裁调解,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答应赔偿陈某伤残就业补助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08000元。仲裁调解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2021年6月,陈某至永泰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永泰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对仲裁赔偿款项并无异议,但因仲裁前就已向陈某预付了部分医疗费和生活费,对已预付费用是否应当抵扣仲裁裁决的赔偿款与陈某意见不一,同时,因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导致继续施工的工人工资无法及时发放,工地作业可能被迫停止,遂向法院提出解封被冻结账户的请求。

了解双方具体争议后,执行干警又详细审查了仲裁协议内容,并向仲裁机构了解协议的签订过程。从协议签订的自愿原则和申请执行人后续治疗恢复确还需支出相应的费用两方面,多次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讲明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接受仲裁调解赔偿金额,并将赔偿款如数汇入法院账户。执行干警当即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保障工地施工得以正常运行。随后,执行干警组织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纠纷以最优的方式得以妥善化解。

高效执行,化解矛盾

2020年4月23日,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与福建省永泰某制衣有限公司(下称制衣公司)签订了新旧两份《口罩购销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科技公司因财务疏忽按照旧合同支付了1046.064万元货款,比新合同约定多付了116.436万元,且交易过程中科技公司退回了11.16万元的货物。但制衣公司未予退还127.596万元货款,科技公司遂诉至法院。经反诉、上诉,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制衣公司向科技公司退还货款126.31万元及资金占用费。判决生效后,制衣公司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7月3日科技公司向永泰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于立案同日向制衣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但制衣公司仍不履行。法院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制衣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有存款127.596万元,便立即进行了线下划拨。经结算,制衣公司仍需缴交62618.54元。经多次释明,制衣公司终于于2021年7月13日主动将剩余执行款转入法院执行款账户。法院当即向科技公司发放了130余万元的案款。7月3日至7月13日,这起涉案13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仅用时11天就得以执结。

提高涉企案件执行效率,为企业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是法院执行工作的方向。永泰法院始终坚持善执惠商理念,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灵活运用执行方式,审慎使用执行措施,合法合理合情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实现最优执行效果,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今年来,已执结涉企业、工程及金融类执行案件438件,执行到位5847.03万元。

 

 

 

 

 
责任编辑: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