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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一男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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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剑武  发布时间:2021-09-30 19:42: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泰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被告人林某的工程项目挂靠在福建某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某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9月,因施工期间购买水泥等原材料,供货商未能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冲账需要,林某先后以上述两家公司的名义向福建某诚有限公司以票面金额的10%价格购买价税合计人民币1748000元、9065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数共计23份),并于当月或次月全部进行了认证抵扣税款。

2018年7月,林某分别要求两家建设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将原价税人民币1748000元、906500元的金额进行进项转出。2018年8月,福建九翔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补缴增值税253982.86元,福建泷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入库增值税213256.35元(其中进项转出税额131713.7元,当月应纳税款81542.64元)。2021年6月3日,被告人林钊补缴福建九翔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2017年价税人民币1748000元进行进项转入少缴的企业所得税人民币373504.29元及滞纳金人民币205240.61元;福建泷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2017年、2018年均为核实征收,以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按年度销售收入的2%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项业务涉及的增值税、附加税费及企业所得税费均已缴纳入库。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被告人林钊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任何企业或个人不要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应尽义务,请大家们一定要遵纪守法,依法诚信纳税!

 

 

 
责任编辑: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