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永泰县法院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在赤锡乡赤锡水库举行“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行动”启动仪式。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伟光,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异,永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钢,永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庆宗等领导出席。福州中院生态庭、宣传处,福州市水利局,永泰县检察院、公安局、水利局(河长办)、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永泰生态环境局、赤锡乡政府、人保财险永泰支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参加。
永泰县副县长刘峰松主持活动,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池奇波介绍协作行动目的、意义和主要做法,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钢宣布“永泰县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行动”正式启动。
活动现场,县法院与县水利局、人保财险永泰支公司签署保险协议,首次为大樟溪流域投保“水环境质量综合保险”,保险金额1000万元。市县有关领导为“永泰县水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揭牌,并参加增殖放流活动,登船对库区的河流水质、河道卫生以及非法捕鱼、电毒鱼等情况进行现场巡查。随后,县法院联合水利局(河长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永泰县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工作情况,发布《永泰县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向村民发放《水生态司法保护公约》。
近年来,永泰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论”,立足县域具体情况,在生态司法保护方面设立“水资源保护巡回审判点”,创新古树名木和古庄寨司法保护模式,引入“司法+保险”机制,着力构建生态司法保护系统工程,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以“司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倾心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生态司法保护精品线路。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得到上级法院、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据介绍,为更好推动水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专业化、常态化、法治化,永泰法院主动牵头与检察、公安、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和部门制定《永泰县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协作机制》,通过建立水生态环境资源府院联席、信息共享、案件咨询、督办预警、多元解纷、联合巡查、修复共管、普法宣传等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着力打造完整系统、持续有效的司法保护体系,推进实现永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联防联治。
下一步,永泰法院将进一步树立绿色发展、保护优先理念,继续以法治引领、司法助力、创新驱动,坚决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突出生态长效治理、推动生态价值变现上再下功夫、再做文章、再谋新篇,牵头各部门共建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横向联系机制和纵向联动网络,助力“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愿景逐渐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