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午,永泰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永泰法院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永泰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胡某某是永泰某通讯公司业务员,2021年2月底,经他人介绍加入微信“拉新”群。胡某某利用自身给客户开通新手机号码卡的便利,以开卡激活的名义将客户的手机号和验证码发给“拉新”群内的上家,由上家操作在京东、抖音等手机软件注册账号,以此获利。截至案发,胡某某共非法获利人民币7439.66元。
2022年1月1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胡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1月5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胡某某赔偿人民币7439.66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且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人民币7439.6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永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清),向检察机关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人民币7439.66元(已缴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一致表示,这是一堂深入人心的警示教育课,今后要以案为鉴,时刻警醒、鞭策自己,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
近年来,永泰法院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依法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3件7人,有效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积极回应信息化社会下群众对信息安全的关切。
下一步,永泰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加大部门沟通协作力度,形成打击合力,筑牢信息安全法治防火墙,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法官提醒: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隐私被侵犯的事件层出不穷。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办理通信业务时要仔细阅读用户须知;在正规渠道下载软件;不去点击不明的链接;不在软件、平台上随意填写个人信息;快递包裹等带有个人信息的物品不随意丢弃,避免个人信息成为不法分子获利的商品。遇到个人信息被侵犯的情况,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