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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灵活执行 “双输”变“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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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光荣 陈晓霞  发布时间:2022-01-29 22:59: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随着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确认签字,历时半年多的一起因工伤事故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顺利执结。永泰法院通过转变思路灵活执行,促成双方互负债务折抵,扭转互负债务均得不到清偿的“双输”局面,实现了“双赢”。

2017年12月,郑某在福建某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中意外受伤,经鉴定达二级伤残,住院期间医疗费用371500元由该公司先行垫付。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认定属工伤,并于2019年7月向郑某支付工伤医疗款项475697.97元。该公司认为郑某应当向其返还先前垫付的医疗费中可报销的305622.66元,但郑某拒不返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经二审终审判决郑某返还该公司不当得利款305622.66元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21年6月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依法冻结郑某名下银行存款15万元,并查封郑某与案外人林某共有的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某小区的一处房产。在处置该房产过程中,案外人林某提出执行异议,这使得房屋拍卖工作陷入僵局。

为稳妥化解该案,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寻求和解的方案。在反复沟通的过程中,干警意外得知该公司另案赔付郑某停工留薪期护理费72783执行元、停工留薪期待遇37567元,案件办理迎来“曙光”。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同意双方互负债务相抵。2022年1月21日下午,考虑到被执行人郑某因意外受伤后行动不便,承办法官组织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被执行人郑某位于永泰县盖洋乡盖洋村家中,双方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郑某同意将折抵后剩余款项198205.41元扣划到法院执行专户。当日下午,承办法官当即划拨该款项并将案款全额发还给申请执行人,高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群众利益无小事,用心执行暖人心。永泰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及时转变工作思路,耐心细致释法析理,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困难被执行人的诉累,彰显了新时代的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