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泰法院执结一起因烟花爆竹存在质量缺陷和燃放人未尽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共同导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福建省德化县某日用工业品公司从江西省某花炮有限公司购买“红红火火”等烟花爆竹进行销售,德化县某百货店从该日用工业品公司处批发“红红火火”等烟花爆竹,并将其出售给永泰县某食杂店。
2019年2月,永泰县某食杂店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一枚“红红火火”烟花出售给赖某。赖某在燃放烟花后站在距离烟花7、8米处的位置,因烟花爆炸造成其右眼球破裂、右眼内出血等伤害,前后共支付医疗费67148.87元。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赖某将生产商、经销商等四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24227.8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江西省上饶市某花炮有限公司、福建省德化县某日用工业品公司和德化县某百货店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红红火火”烟花系合格产品,且永泰县某食杂店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故四被告应共同向赖某进行赔偿;赖某在燃放烟花后,站在离烟花7、8米处,并未达到安全距离,故其应当承担30%的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共同赔偿赖某各项损失147263元。
但判决后四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赖某于2021年9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积极联系四被执行人,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等处罚措施进行告知和解释。次日,该日用工业品公司将款项汇至法院执行款账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元宵将至,烟花爆竹在带来喜庆氛围的同时,也隐藏着不少安全隐患,广大消费者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产品,在购买时要查看烟花爆竹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仔细阅读燃放说明,按照提示说明进行操作,保持安全距离,谨防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