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永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12人组织考试作弊案。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考试作弊罪以来,永泰法院审理的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件。
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林某、王某某、张某某等12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广告、拉拢中介等方式招募驾考考生,帮助安排考试场次,并在考场附近通过无线电设备将科目一考试答案传输给考场内作弊的考生。在组织考试作弊中,各人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元至21000元不等。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法庭辩论。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林某、王某某、张某某等12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在交通事故频发的今天,通过正规途径考取驾驶证是保证行车安全的“第一条”。本案中林某等被告人为谋取利益,组织考生以作弊形式参加驾驶证考试,不仅扰乱考试秩序,更帮助作弊考生在未掌握交通规则、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情况下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樟小法在此提醒广大考生要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敬畏法律,树立正确的考试观,依法应考,诚信应考,切莫铤而走险,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