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以来,永泰法院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头等大事,持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见行见效。7月27日,永泰法院集中向符合条件的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发放保险救助金19.98万元,缓解生活燃眉之急,传递司法关怀与温暖。
发放现场,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或其家属详细说明执行保险救助金的性质、准予救助的理由,并依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领款手续。
“法官,在我感到无助的时候接到了你们的电话,救助金的领取让我感觉生活又有了希望,十分感谢你们为我着想。”
2020年的某一天,柯某驾驶摩托车与吴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柯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吴某向永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柯某赔偿吴某各项损失26295.16元。判决生效后,柯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2021年11月,吴某向永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财产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柯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官经调查了解到柯某系低保户,认定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本案陷入“执行不能”。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吴某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因本案交通事故身体受到损伤,在家休养四个月期间无经济收入,且上有93岁奶奶要赡养,下有7岁孩子要抚养,父母均在家务农,家庭整体收入微薄,生活再度陷入困境。经合议庭合议,决定为吴某申请保险救助2.6万元。
近五年来,永泰法院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在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运行“司法+保险”救助双轨并行机制,为81名确有困难当事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208.79万元,为70名确有困难当事人申请执行保险救助金109.98万元,最大限度缓解人民群众的燃眉之急。
下一步,永泰法院将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为抓手,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为更多困难当事人申请执行救助,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有效发挥执行救助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