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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一品 | “林长+法院院长”携手护航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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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冰琳  发布时间:2022-08-04 21:35:21 打印 字号: | |

永泰大樟溪发源于福建戴云山脉,绿水淙淙、流韵潺潺,水质清澈、水草丰美,是中华秋沙鸭等候鸟觅食嬉戏的天然栖息地。近年来,永泰县多部门联合做足大樟溪“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文章,其中,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行动、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行动是推进生物多样性生态司法保护的成功缩影。

落实“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

为健全“生态司法+”机制,永泰法院深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品牌创建,积极落实驻林长办法官联络机制,在县林长办挂牌成立法官联络室并出台协作机制,推动“林长制”实现“林长治”,以生态司法守护永泰天然“氧吧”。

8月4日,永泰法院驻县林长办公室法官联络室在县林长办正式揭牌。县人大副主任侯一晞,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祥富,副县长刘峰松,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池奇波,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志宏,县林业局局长、林长办主任张义文,县公检法、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后召开联席会议,就城关周边群众毁林种果造成水土流失等涉林案件热点难点问题充分交流探讨,相互交换意见,对下一步如何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达成一致意见。

座谈会后,县法院与县林长办签订《关于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意见》。该机制旨在积极探索司法与林长制的融合,构建司法嵌入式林长制,助力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的转化通道,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长期以来,永泰法院立足县域自然资源优势,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理念,创新生态司法市域治理协同样本,联合多部门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防线,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作出司法贡献。一是重拳打击犯罪,守牢生态红线。贯彻最严密的法治,从严惩处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来审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生物多样性的刑事案件31件43人,回访检查补种复绿3次。2022年6月审结永泰县首例在生态环境领域判处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案件,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向县林业局支付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50000元。二是创新保险机制,守护绿水青山。强化植物资源、生物栖息地安全司法保护,在全省法院率先推出“生态环境司法+保险”工作机制,为古树名木投保财产损失险,共协调处理7起古树受损事件,获保险理赔款18744元用于古树修复;为大樟溪流域投保“水环境质量综合保险”,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水质检测。三是聚力联合写作,共护生态安全。变“单兵作战”为“同向发力”,建立多部门、多层次、跨区域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大樟溪流域巡护、执法巡查、普法宣传等活动30余场,增殖放流投放各类鱼苗143万余尾,对受救助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褐林鸮进行放生,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

下一步,永泰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牢记习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的嘱托,聚焦“碳达峰、碳中和”司法需求,落实福州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品牌创建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打造深度融合绿色产业发展的司法服务体系,用法治力量守护生物多样性,助推永泰生态文明建设新发展。

 
责任编辑: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