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泰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买卖王者荣耀游戏账户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该案系《民法典》实施以来永泰首例涉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赵某长期在安徽经营各游戏平台账号租借业务,被告林某系永泰县某职校未成年在读学生。2022年5月,赵某经QQ群聊与林某认识并互相添加好友,后赵某因业务需要提出向林某购买王者荣耀账户。双方经协商于2022年6月30日达成协议,林某将其王者荣耀账户以825元的价格转让给赵某,同时双方对账号解除绑定、违约等事项达成了书面协定。当日,赵某依约向林某支付了价款,林某向赵某提供游戏登录账户及密码。
次日,林某反悔,通过平台密码找回功能,修改交易账号登录密码,并拉黑赵某。赵某经多方尝试联络林某沟通未果,遂于2022年7月5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向永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退还已付价款并按约定承担已付款30%的违约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多次与林某的法定代理人沟通释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某退还赵某已付价款并赔付违约金及本案诉讼费用支出共计1000元。
法官说法:游戏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新型财产。除网络本身外,日常生活中还包括特定的网络服务账号、即时通讯工具号码、网络店铺、网络游戏角色和装备、道具等。《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民法典对互联网时代各类纠纷的回应,当公民依法取得的网络虚拟财产受到侵害时,可以同其他财产权益得到法律平等保护。
法官提醒:《民法典》明确网络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权益同等的保护地位,侵犯他人合法取得网络虚拟财产权益,虚拟财产权利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同时,应特别注意的是,类似本案的游戏账户履行转让协议后,包括使用权在内的所有权均已实现转移,事后卖家反悔,除通过协议以合理对价回购外,均构成对买家财产权益的侵犯。卖家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取回已交易网络虚拟财产,除民事责任外,若网络虚拟财产现金价值达到较大数额的,极易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