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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业主车辆在小区车库被磕伤,谁为车损“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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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利红  发布时间:2022-08-29 22:28:19 打印 字号: | |

车辆在小区车库发生意外,究竟该由谁来为车损“买单”?近日,永泰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保险公司和物业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2021年3月,吴某某驾驶车辆从永泰某小区车库开出时,压到车库路面水泥块,导致车辆底盘受损。吴某某向物业公司追责,物业公司表示其已委托案外人清理运输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水泥块掉落在车库路面,不应该由他们负责清理,后续意外导致的损害更不需要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当即报警。经永泰派出所民警现场调解,吴某某和物业公司同意由汽车服务公司先定损并报保险,后由双方共同根据损失协商赔偿。

该事故车辆经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共产生维修费59809.60元、施救费600元,经保险公司确认,被保险车辆因此次事故产生的赔偿金额为60409.6元。吴某某就本次车损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赔偿申请,并出具《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授权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追偿。

2021年3月19日,保险公司向汽车服务公司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保险理赔款60409.6元。保险公司向物业公司追偿未果,于2022年4月2日将该物业公司诉至永泰法院。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因该小区物业公司怠于履行物业管理义务,致使地下车库地面上的水泥块没有得到及时清理,造成案涉车辆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吴某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尽到注意路面情况的义务,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故判决该小区物业公司应对保险公司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42286.72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公司应对停车库负有清洁、维护义务。本案中,物业公司委托案外人清理运输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水泥块掉落在车库路面,而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发现和清理,导致业主驾驶车辆在地库行驶时,车辆底盘被该水泥块损坏,属于物业公司怠于履行物业管理义务,致使业主的财产受损的情形,故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物业公司在小区管理过程中,应当努力尽到管理义务,要把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强对停车场等物业服务区域的管理,定期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不安全因素作出警示、告知,最大限度降低损害发生的风险,避免因为一时的疏忽造成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