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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上门立案纾民困,温情执行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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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丽亭 蔡雅瑜  发布时间:2022-10-18 21:23:26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1月4日,龚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因操作不当刮碰陈某。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龚某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2022年5月23日,永泰法院判决龚某赔偿陈某医疗费人民币279585.35元。

判决生效后,龚某拒不履行。10月13日上午,陈某妻子刘某来到永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欲代替陈某办理强制执行申请立案手续,但因缺少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等材料,立案人员依法未给予现场立案。

得知申请人陈某重伤二级,瘫痪在床,刘某作为陈某的贴身专职护理人员,若其再次前来申请强制执行,路途遥远,又要面临陈某无人照料的情况,属实不便。执行局即刻启动执行案件上门立案绿色通道。为不影响陈某休息,执行干警当天专门利用下班时间驱车数十公里来到陈某家,耐心制作立案笔录,详细讲解执行程序规定,告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及线索等有关事项,同时指导陈某填写授权委托材料及接收执行案款银行账户信息。

“因这次事故陈某治疗费已达90余万元,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极大的经济负担,谢谢法院体谅我们,快速上门帮忙办理立案。午饭时间都过了,你们还没吃饭吧,要不就在我家吃个便饭再走吧。”刘某含着泪水连连感谢并挽留用餐。

“阿姨,这是我们该做的。对事故给你们家庭带来的不幸,我们深表同情,这个案件我们会依法执行的。”执行干警嘱咐陈某安心养伤,婉拒用餐后便驱车离开。

今年来,为持续发挥福州中院立案“三一”机制实效,永泰法院执行局多措并举促进执行案件提质提速提效。一方面,设立“执行立案专人专窗”,提供多渠道“实时在线”立案服务,完成现场立案2864件,网上立案、跨域立案81件,平均立案时长15分钟。为确有困难无法现场立案当事人提供在线立案、上门立案等“绿色”服务,保障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同时,前移执行接待服务,制作《申请执行人初次接访笔录》2100余份,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执行流程、接收案款、送达地址等注意事项和有关风险。另一方面开通涉民生案件绿色执行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安排办案骨干承办、优先集中力量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四优先”,实现快立、快查、快控、快执、快付,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切实保障好民生权益。

下一步,永泰法院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和模范机关创建为抓手,把为民、便民、利民作为执法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民生司法保障、营商环境优化、诚信社会建设,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加强积案清结攻坚,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懈奋斗,以实际行动检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成效。

 

 
责任编辑: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