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泰法院审结一起婚恋诈骗案。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向两名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共计人民币275万元。
案情回顾:
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林某在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编造其姐因垫付离婚诉讼费用、在香港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资金等谎言,以帮助其姐筹款为由共计向老王(化名,系林某男友)骗取人民币231万元。林某将上述款项用于购买奢侈品、赌博等,至今未归还。
2021年2月至5月,林某以合伙投资换币生意为由,将老李(化名,系林某男友)投资的人民币50万元用于赌博、个人消费等。至今尚余44万元未归还。
2021年10月18日,林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明知没有还款能力,仍多次骗取2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林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近年来,婚恋诈骗案时有发生,需引起警惕。本案被告人通过包装自己并以发展感情为由先后获取两名被害人的信任,随后屡次编造种种理由骗取被害人的钱财用于个人挥霍,使被害人受到情感、钱财的双重伤害。爱情固然美好,但仍需保持清醒理智,务必擦亮双眼,仔细分辨,如果对方在婚恋交往中以各种理由不断索要钱财,不妨按下“暂停键”,认真思量这段感情的真实性;同时,也奉劝这些“骗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要贪图不义之财,骗取感情、骗得钱财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