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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助共富新举措:“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机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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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栩 蒋晓莉  发布时间:2022-12-20 21:58:32 打印 字号: | |

绿色是永泰县最鲜亮的底色,森林覆盖率达77.37%,位居全市第一,是一座名副其实的“绿色金库”。

永泰县是习近平总书记任福州市委书记期间挂钩联系的县域,习总书记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间,曾14次深入永泰调研指导,更是多次叮嘱永泰县要“咬定青山不放松”,坚定走“绿水青山”的发展道路,为永泰县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殷殷教诲,言犹在耳。近年来,永泰法院始终坚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念,积极运用绿色条款,充分发挥县域资源优势,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打好“蓝天保卫战”,为多山多水多绿的美丽永泰筑起司法“防护林”。

一、潜力巨大的金山银山

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是生态固碳的重要手段之一。森林面积提高,不仅能缓解城市热岛效应,为居民创造舒适宜居的环境,还能提高自然的生物多样性,具有综合效益作用。随着全国碳市场逐渐建立起来,林业碳汇作为碳市场交易的重要调节手段,将绿水青山有效转化为金山银山。

作为福州的林业大县,永泰县在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方面走在前头、做出表率作用。2017年9月,永泰县国有林管理站(现为永泰县国有林保护中心)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监测数据出炉,40830亩森林减排量约为11.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020年9月,该期碳汇量以转让交易的方式出售给某电业公司,成交金额127万余元。

2021年4月,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在福州召开,全省首个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碳中和项目在永泰落地。永泰大湖国有林场在大湖工区葛岭镇葛岭村种植的192亩树林作为本届数字峰会的碳中和用林,用于抵消峰会的碳排放。

二、森林碳汇产业的试水之路

绿色,是永泰崛起的底色。实现绿富同兴,从绿色延伸而出的碳汇交易,不但可以提升森林生态效益,带动林区经济转型;更为重要的是,相关地区与单位还可利用林业碳汇增量抵消工业排放,为工业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基于这个认识,永泰法院有了更深刻的领会:林业碳汇是实现林区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的一次有益探索,还是依托国家碳减排体系和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破解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有效手段。

那么,如何为林业碳汇发展保驾护航?2022年7月29日,第二届福州市森林旅游节在永泰举行。为充分发挥县域生态优势,盘活森林资源,永泰法院群策群力,借此次旅游节为契机,在林长办设立“驻县林长办公室法官联络室”并与县林业局签署“司法+林业碳汇”备忘录,以司法力量助推生态价值变现,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路径转化。

驻县林长办公室法官联络室,是人民法院预防化解涉林纠纷的重要阵地,诉非联动内外衔接的重要枢纽,旨在依托法院审判优势,有效结合司法实践与服务保障,为生态产业和企业提供产业发展政策法律指引、涉诉风险防范指引、纠纷化解绿色通道等服务。永泰法院的苏燕伟同志认为,这样做可以实现由“治”到“防”转变,由“量”到“质”提升,由“绿”到“优”深化,打造深度融合绿色产业发展的司法服务体系。

县林业局副局长郑昌贞对永泰法院多次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深有感触,他说,“法院的助力,让我们的绿色成色更足,更加有保障。在绿碳基地,乃至整个林场,我们将联合科研机构,通过科研测算,慢慢建立起蓄碳数据,也可以精准测算产生的碳汇,为法院的生态司法实践提供宝贵数据。”

“林长+法院院长”携手护航生物多样性

森林资源是“碳汇”机制供给侧的重要阵地。针对森林资源刑事犯罪破坏行为对森林生态系统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近年来,永泰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延伸司法服务,推动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家园。永泰法院积极开展系列活动,不断“碳”索升级司法举措,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他们认为:“生态,是永泰发展最大的优势。进入‘双碳’时代,生态司法理念不断探索完善,我们为健全‘生态司法+’机制,深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品牌创建,积极落实驻林长办法官联络机制,在县林长办挂牌成立法官联络室并出台协作机制,推动‘林长制’实现‘林长治’,以生态司法守护永泰天然‘氧吧’”。

(一)司法护航“碳”升级,严惩环资犯罪

贯彻最严密的法治,从严惩处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犯罪行为。永泰法院2020年来审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生物多样性的刑事案件33件47人,回访检查补种复绿3次。

案例一:2019年5月,张某某未经林权所有人同意,且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雇请他人私自到嵩口镇溪口村某山场砍伐林木,经鉴定共砍伐林木267株,立木蓄积量约15立方米。案发后,张某某承诺对涉案山场补植复绿,并缴纳保证金13000元,同时,向永泰县林业局缴纳被其砍伐的公益林赔偿款1800元。2021年3月,永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年4月22日,第52个“世界地球日”,永泰法院对张某某进行回访考察。

“被判缓刑后,我回家后就每天通过咱们这个APP打卡2次、然后每半月向(嵩口镇)司法所汇报一次,还跟家人一起,按照要求补种(杉木)树苗大概300棵吧。在补种过程中,法院的工作人员也经常教育我们树林很重要,我也认识到错误了……”

后来,张某某带法官来到实地查看生态修复效果,当时树苗尚幼小但长势良好,期待以后杉木茁壮成长。

案例二:2022年6月,永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永泰县首例在生态环境领域判处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案件。3名被告人共同向县林业局支付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50000元,由县林业局用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案例三:2022年10月,永泰法院审结一起森林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王某野外用火不慎,失火烧毁嵩口镇某村山场183.2亩有林地及3.1亩灌木林地,林木资源直接经济损失总计约15万元,林地及植被遭受严重毁坏,破坏生态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判决前,被告人王某自愿向县林业局支付被其失火烧毁林地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约13万元用于购买等值林业碳汇,以赔偿因自己犯罪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

这三个案例是永泰县涉森林资源案件审理的创新实践,特别是2022年10月的案例,该案系永泰法院与县林业局签署《关于推进绿色司法碳汇项目健康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后,首次在刑事案件中推行认购碳汇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的案件,填补了森林资源碳汇价值损失担责赔偿的司法空白,对维护我县森林生态系统碳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而违法者也在补种复绿、碳汇补偿中,保护自然环境,认识到绿色经济的重要性。

(二)古树名木作“先锋”,引领森林碳汇“入人心”

古树名木作为不可再生的自然与文化资源,被毁一株,就意味着一段历史的消失。保护好这些“活化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公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强,损害古树的行为还时有发生。

为助力森林碳汇成效,以“见证生态文明发展历程”的古树名木为切入点,永泰法院联合多部门,创新机制,先行先试,推进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引领森林资源保护理念“飞入寻常百姓家”。

“我们创新‘5+’机制,也就是审判加码、保险买单、行政助力、巡护补丁、智慧添翼,推进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包括给古树‘建档挂牌’,增强‘树群管理’等措施。做到推动‘保护一株古树、带动一方保护’,营造共同保护的氛围。”永泰法院负责生态庭工作的同志说道。为此,永泰法院在县政府的支持下,与多部门做好沟通,联合出台《古树名木保护实施方案》,并设立工作点、联络室,在古树群落醒目处设立“生态司法宣传长廊”,定期更新、充实内容,寓教育于“潜移默化”,营造全民参与保护生态环境良好氛围。

永泰法院探索古树名木信息化管理,联合县林业局建立“永泰县古树名木”网络平台,并为每棵古树建档立卡、量身定制二维码,录入树种、树龄等基本知识、详细资料及认养、保险信息,逐一“落户口”、配发“身份证”,引导公众通过扫描宣传牌上的二维码。

对此,永泰法院的苏燕伟同志解释到,“我们特别注重挖掘收集古树名木的树种信息、地理情况,录入每棵树的二维码。你看,现在扫码一下就能看到这棵树的详细介绍。在做的时候我们力求多角度提升讲好保护古树名木背后的生态意义、普及古树名木常识和保护知识,以激发村民的保护意识。”

在多方努力之下,永泰法院协调落实26个古树群903棵古树名木监管单位、管护人及联系方式,加挂“敬告宣传牌”120个,有效减少刻划、剥皮、掘根、折枝等侵害古树行为。同时,推行古树名木“责任法官”与“认养”机制,首批推动单位和个人认养古树名木18株。

保险买单,挽损名木,以助力碳汇成效。永泰法院在省内率先推行“生态环境司法+保险”工作机制,为古树抢救、复壮提供资金保障,挽救每一棵受损古树。先后为全县古树名木投保“财产损失险”,保险金额490.9万元。2020年以来,共妥处8起古树受损理赔案件。

2020年3月,当时受暴雨影响,洑口乡一株树龄500多年的一级保护香樟古树主干主梢突然发生折段,所幸的是,该树是永泰首批投保古树名木之一。见此情况,“永泰法院积极与县林业局、保险公司协调,就受损古树的赔偿责任及数额提供法律意见。永泰法院的苏燕伟同志说。

“多亏为这株古樟树买了保险,才能在拿到理赔款后第一时间对它进行修复。今天修复工作基本完成。”2020年5月,望着已基本修复的古樟树,永泰县林业局绿化办负责人程保钼满意地表示。

(三)推进林下经济,助力产业振兴

近年来,永泰县委县政府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了让广大群众能够“不砍树,也致富”,多模式地推进林下经济发展,初步形成了铁皮石斛种植、灵芝种植、菌菇养殖等区域特色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同时,商品林赎买工作也取得了扎实成效。我县已完成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5.1万亩,增加林农收入10530多万元。

“我们这里本来穷啊,只能靠山吃山。但是这几年,在政府的帮助下,我们村也享受到种树护林的好处啦!靠发展林下经济致富。学好碳汇的法律知识,我们也能让未来的日子越过越好。”嵩口镇里洋自然村通过碳汇创收了一笔钱,村民陈国生说:“我们这片林子总共(碳汇创收)卖了七百多万,然后我们村每个村民都分到(钱)。”

县国有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其梭介绍说:“我县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采取政府赎买方式,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的矛盾”。于是,原本待砍伐的商品林,变身“绿色不动产”,实现“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利益”的改革目标。

他希望能够让永泰的林业资源成长为林业碳汇领域的“专业军”,他说:“永泰的森林资源未来会是是一块响亮的牌子!这块牌子不仅有建设生态文明的价值,还有绿色经济价值!”

未来,永泰法院将持续推进森林资源治理、保护与修复工作,依法妥善审理好各类涉林案件,落实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巩固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进一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司法工作格局,把预防、管护、打击、惩戒、修复等措施有机结合,不断探索森林资源保护与林业碳汇新路径,共同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及碳库安全。

 
责任编辑: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