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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集中审理四起危害食安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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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海燕  发布时间:2023-04-11 21:56:57 打印 字号: | |

九层粿,是一种传统特色美食,入口细腻且有弹性,深受大家的喜爱,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增强九层粿的韧性和口感,谋取更多利益,在明知硼砂为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在制作九层粿的过程中,添加这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硼砂

硼砂(Na2B4O7·10H2O),是一种无机化合物,通常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可用作清洁剂、化妆品、杀虫剂,也可用于配置缓冲溶液和制取其他硼化合物等。但硼砂毒性较高,若人体摄入过量,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将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硼酸与硼砂均被列入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

4月11日,永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案为五名被告人的四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为进一步扩大教育效果,推进食品安全执法,永泰法院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食安办、司法局干部等30余人现场旁听。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间,被告人林某某、雷某某等五人明知硼砂为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在制作九层粿时添加硼砂,并将添加了硼砂的九层粿摆放在永泰县某市场进行售卖,销售额分别达人民币32000元至60000元不等,非法获利分别为人民币13000元至24800元不等。

经检测,五被告人制作、销售的九层粿样品中硼酸含量达202mg/kg至566mg/kg不等,在被告人家中查获的疑似硼砂的白色晶体样本中检出硼酸钠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被告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规,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将择期依法对上述四个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

近年来,永泰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举措,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对四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审理,体现了永泰法院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公开曝光的决心和“零容忍”的态度,有力地震慑了这类违法犯罪行为。 

代表心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要”。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权利的保障。在此呼吁每一位食品行业的生产者和销售经营者,要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严把食品和安全质量关,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消费者也应提高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秩序氛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