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求才有市场,收买本就是贩卖儿童交易链的一环,因此,不仅要严厉打击拐卖行为,也要严惩收买行为。那么,如果是以抚养为目的而收买儿童,也构成犯罪吗?
“我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一直以来,我们都尽心尽力照顾他,待他视如己出、对他疼爱有加,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在法庭上声泪俱下作最后陈述。
近日,永泰法院审结一起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郑某甲夫妇育有一女,两人想再生个二胎,要个儿子,但因身体原因一直未能如愿。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刘某、郑某甲夫妇认为膝下无子在农村会被人瞧不起,便萌生收养一名男婴抚养的想法,便叫被告人郑某乙 (系被告人郑某甲妹妹)帮忙留意。
2018年1月,被告人郑某乙得知张某(另案处理)的女儿谢某(另案处理)在福州某医院生下一名男婴,且张某因经济困难,欲将谢某生下的男婴送养他人。经被告人郑某乙介绍,双方约定在该医院见面,在确认男婴身体状况正常后,经协商,被告人刘某、郑某甲以人民币10.3万元的价格向张某、谢某收买该男婴。
因收买的男婴没有出生证无法落户,同年4月,被告人刘某以人民币4.5万元的价格购买一本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后被告人刘某持该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将收买的男婴落户在其户口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郑某甲、郑某乙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告人刘某为办理户口登记,购买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和郑某甲具有坦白、被告人郑某乙具有自首的情节,且三被告人系出于抚养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在收买后未有虐待被拐卖儿童的情形,也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刘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有期徒刑九个月、七个月,均适用缓刑。后被告人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儿童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人是不能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的。本案中刘某、郑某甲夫妇二人以抚养为目的收买男婴,虽然主观恶性不大,但其通过非法途径私下交易收买儿童,并支付了大额钱财,构成犯罪,郑某乙作为中间人牵线搭桥协助他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同样触犯了刑法。
每一个孩子都是降落在凡间的天使,他 (她)都应该被世界温柔以待。但一些人受“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延续香火”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民法典出台后,对被送养和收养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并对收养程序作了相关规定,部分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便会通过非法途径非法渠道抱养、领养小孩,致使买卖儿童犯罪屡禁不止。法律绝不容许任何买卖儿童的行为,任何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温馨提示:
我国保护儿童人身自由不被限制、侵犯,保障父母子女关系的正常健康发展。对于那些不能生育、对孩子有着巨大渴求的家庭,应当通过合法的收养渠道、履行正规的收养手续,切莫以身试法,受到法律的惩处,最后“人财两空”、身陷囹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