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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司法+修复”书写“绿色”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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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冰琳  发布时间:2023-08-15 12:31:11 打印 字号: | |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今年的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近年来,永泰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超越为目标,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多措并举推进生态环境“伤疤”变“青绿”,为实现生态环境“高颜值”打造靓丽法治底色。

生态修复“回头看”,做好治理“后半篇”文章

永泰县林地资源丰富,林地面积达261.2万亩,森林总蓄积量1398立方米,是福建省重点林业县之一。永泰法院高度重视林业资源保护,以修复性生态理念为指引,不断探索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回访制度,常态化开展判后回访工作,坚持用修复性生态司法持续擦亮生态“底色”,坚决筑牢永泰生态绿色司法屏障。

7月31日,永泰法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判后环境修复落实情况开展司法监督回访,严防生态修复“烂尾”。回访过程中,法官详细了解林地修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实地查看林地恢复情况。经回访发现,毁坏的林地已被组织修复,但又有违法行为人将渣土倾倒在已经修复好的林地上,直接导致修复后的林地和植被遭受严重毁坏。

永泰法院立即将相关线索移送至永泰县林业局,并联合召开座谈会,就如何修复被毁坏林地,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司法、行政的有效衔接,共同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进行深入探讨。会后,永泰县林业局及时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违法行为人补种林木720株,并处罚款。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并安排工人补植复绿。

生态修复“新机制”,保险加持“生态绿”发展

永泰县生态环境优美,自然资源丰富,有绿色“活化石”之称的古树名木,有古朴凝重的民间传统建筑古庄寨,有风光秀美的“母亲河”大樟溪。永泰法院立足独特资源优势,先行先试、主动探索,联合县直有关部门、保险公司签约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险”战略合作关系,根据古树名木、古庄寨、水资源特点量身制定保险项目,补齐受损后的赔偿和修复短板。

2020年来先后为全县古树名木投保“财产损失险”,为18座省保以上古庄寨投保“财产综合险”,为大樟溪流域投保“水环境质量综合保险”,推动形成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强互补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7月28日,台风“杜苏芮”登陆福建,狂风暴雨肆虐永泰。永泰梧桐、大洋、同安各有一株古树不敌暴雨大风的侵袭,导致树干、枝干折断受损。永泰法院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协调,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古树名木理赔问题,最终受损古树获赔7000元用于抢救、复壮。机制推广以来,永泰法院共协调11起古树名木受损事件,获得理赔款27244元。

梧桐镇坵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掌平表示:永泰法院推行“古树名木保护+保险”工作机制,为我们村古树的抢救、复壮提供了资金保障,这个机制值得推广。

此外,永泰法院常态化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古树名木巡护,排查古树名木倾倒、腐朽、枯枝、病虫害、有无人为破坏等问题,并向周边群众发放《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倡议书》,讲解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意义和法律知识,增强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

生态修复“可替代”,“双碳”理念惠绿水青山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上升为国家战略,永泰法院主动将“双碳”理念融入审判实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服务和职能保障作用,积极推动恢复性生态司法与林业碳汇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和最严密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

2022年7月,与永泰县林业局签署《关于推进绿色司法碳汇项目健康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在建立联络协调制度、推广碳汇修复机制、推进联动快调工作、探索联袂服务模式四个方面达成一致。

2022年10月,首次在审结一起森林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推行“认购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机制,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自愿向县林业局支付被其失火烧毁林地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约13万元用于购买等值林业碳汇,以赔偿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

2023年8月,参加永泰县政府召开的“福碳”产品开发、管理协调会议,永泰法院将试点推进司法碳汇交易流程,将“认购相应林业碳汇价值量”纳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破坏森林资源的量刑情节参考依据,引导森林损害赔偿责任人作为买方,优先主动认购“福碳”履行法律责任,开展生态修复。

此外,永泰法院积极开展节能降碳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通俗易懂的生态环保法律知识,增强百姓们的降碳意识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法护青绿,万物相融。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永泰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永泰法院将以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更严标准聚焦生态司法保护,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为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提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为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先行地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