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以案释法
永泰法院:“价值48万”的手机“靓号”
分享到:
作者:黄海燕  发布时间:2023-09-04 21:15: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泰一男子以帮助购买手机“靓号”为由铤而走险,盗刷邻居卡内48万余元,获刑十年五个月。

案情回顾:

小鲍与老李(化名)是邻居,小鲍的父亲与老李亦是多年好友。老李得知小鲍在某移动公司上班,便想借着小鲍是内部员工的身份,向小鲍打听其是否有免费获取手机“靓号”的渠道。

因老李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小鲍便以帮助老李下载APP并进行注册登录申请靓号为由,使用自己的手机以老李的个人身份信息免卡注册京东账户并绑定其银行卡,打算秘密使用老李账户的钱款在京东平台上帮助其购买“靓号”,后因网上售卖的“靓号”价格过高放弃购买。

2022年6月的一天,小鲍偶然发现可使用京东平台绑定的老李的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加之小鲍当时经济紧张、欠下不少债务,遂心生邪念,将罪恶之手伸向了自己的邻居。

考虑到京东平台不能用于日常扫码消费,小鲍遂又以同样的理由诱使老李以其名义在自己的手机上注册支付宝账户,并假意以查询“靓号”是否成功购买为由,让老李多次提供手机验证码,成功绑定其名下的其余四张银行卡。

五个月间,在老李不知情且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小鲍盗刷老李五张银行卡卡内余额共计48万余元,款项主要用于偿还高利贷、酒吧及KTV消费、打赏游戏主播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小鲍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退赃并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令被告人小鲍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48.74万元。

法官提醒:熟人盗窃防不胜防,小心身边“潜伏者”。网络和手机快捷支付方式的普及带来高效便捷的同时,潜在的安全隐患亦不容忽视,稍有不慎自己的财产就有可能成为他人的囊中之物。生活中,很多老人由于警惕性低,安全防范意识相对薄弱,对身边熟悉的人疏于防备,便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要提升防盗防骗意识,对待“熟人”“身边人”也应保持一定的警惕,注意保管好银行卡、身份证及密码、手机验证码等重要物品和个人信息。此外,子女要多与老人沟通,帮助老人开通短信服务功能,实时查看银行卡动态,发现异常需及时处理,以免带来钱财损失。最后,提醒广大群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锒铛入狱,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责任编辑: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