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以案释法
永泰法院:警惕“网恋”诈骗,甜蜜陷阱的背后竟是亲嫂子
分享到:
作者:黄海燕  发布时间:2023-09-12 18:59:34 打印 字号: | |

“全程对方就给我发了一张女性的照片,虽然从没有视频过,更没有真实见过本人,但我觉得既然是我嫂子介绍的,就应该很靠谱,我是抱着结婚的目的跟‘她’交往,所以‘她’提的要求我都会满足……”

被害人这番痛彻心扉的控诉,或许会让旁人感到匪夷所思,为何有人竟会深陷诈骗深渊而不自知,直至人财两空方才感到痛心疾首?

9月11日,永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假借网恋对亲友实施诈骗的案件。2019年2月,被告人陈某以给其小叔子林某介绍对象为由,在网络上下载了一张年轻貌美女性的图片发给被害人,虚构了“林某熙”的身份,并谎称“林某熙”系政府机关公务员,月入过万,名下两套房产。后双方通过微信、QQ聊天的方式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但交往期间,被告人以种种理由拒绝与被害人线下见面。

2019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陈某以购买手机、生病住院、缴纳物业费等为由共计向被害人林某骗取人民币14万余元,并将上述钱款用于网络游戏充值及买装备、日常花销等。为防止事情败露,被告人谎称“林某熙”已经去世,以此中断与被害人的联系。

后被告人陈某欲继续对被害人林某实施诈骗,又谎称“林某熙”重生到了“庄某娇”身上,被害人意识到可能被骗,通过调取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发现上述被骗款项均是转至被告人陈某账户。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陆续退还给被害人林某共计人民币2.3万元。

近日,永泰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近年来,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的诈骗层出不穷,网络世界存在虚拟性,网恋中不乏骗子藏身其中,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青年男女正是该类诈骗犯罪“高危”潜在被害人群,不法分子利用婚恋关系假意交往,设置“甜蜜陷阱”,取得被害人信任,进而编造各种理由达到骗取钱款的目的。

在网络婚恋交友中,首先,要留心对方的身份信息。除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身份证件外,对方的工作地址、同事、亲友等社交关系需与之对应,通过多种信息源交叉验证。其次,钱款给付需谨慎。在没有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前,切勿与对方涉及金钱上的往来,如遇大额数目出借或小额连续的借款请求需提高警惕,防止掉入感情的“陷阱”。再次,被害人遇到此类骗局,要注重收集、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及时止损。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