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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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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美榕  发布时间:2023-12-27 15:33:59 打印 字号: | |

救民于急,助民于困,司法救助工作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12月27日,永泰法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活动,为3名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6万元,以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度,切实做到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

案例一:父子同遇事故,司法救助送上暖心关怀

老柯与小柯系父子。2015年1月,老柯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儿子小柯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张某发生碰撞,导致老柯父子全身多处损伤。2015年5月,父子二人就与张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永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履行支付赔偿共计64998.46元。案件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均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经过走访考察,执行法官了解到老柯与小柯均是农业户口,遭遇本案交通事故后,身体素质均不复从前,小柯因膝盖腿骨受伤不能进行重体力劳动,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计、赡养年老的父母,家庭生活难以为继。为进一步缓解老柯一家的生活压力,执行法官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最终为老柯及小柯争取到3.9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案例二:母子相依为命,以法之名护“未”成长

“真的谢谢你们,我儿子的医药费有着落了……”司法救助金发放现场,黄某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2023年5月,永泰法院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小苏(未成年人)与被执行人苏某抚养费纠纷一案,黄某作为小苏的法定代理人要求苏某依生效判决支付7个月的抚养费共计2.1万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始终未发现苏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综合考虑小苏患有疾病急需用钱,黄某收入较低难以维持高昂的治疗费用和日常生活开支,为缓解小苏治病燃眉之急,执行法官依法启动护航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行动”。最终,小苏获得司法救助金2.1万元。

执行是雷霆万钧,亦是春风化雨。一笔救助金,一场及时雨,送达的是一份司法关怀,点亮的是一盏希望之灯。下一步,永泰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职能,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解决困难当事人的急难愁盼,推进公平正义与人文关怀的“双向奔赴”。

 
责任编辑: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