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永泰法院开展“执”守新春集中执行行动

分享到:
作者:陈晓霞  发布时间:2024-01-23 21:53:33 打印 字号: | |

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规避执行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百日执行攻坚”、涉民生案件和其他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1月23日,临近新春之际,永泰法院打响了2024年集中执行行动第一枪。

9:00,在凛冽的寒风中,8部警车在县法院院前广场整齐排列,参与行动的干警们整装集结、蓄势待发。“永泰县人民法院‘执’守新春集中执行行动正式开始,出发!”鄢振彬副院长一声令下,执行干警迅速上车、警车出动,兵分二路奔赴现场。本次行动分为2个直播组,行动1组由福建电视台《第一帮帮团》栏目全程跟拍,行动2组由福州广播电视台《法眼》栏目全程跟拍。行动邀请了4名市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全程见证、监督执行,46万网民在线观看。

多方沟通促和解工人安“薪”过年申请执行人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厦门市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月5日向永泰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厦门市某公司支付22名工人工资32.33万元及赔偿金16.16万元。立案执行后,考虑到本案执行标的涉及20多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属于涉民生案件,案件承办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行动当天,永泰法院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及部分工人代表到场进行执行和解。经过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征得工人意见后同意放弃上述赔偿金,被执行人分四期向各工人支付工资,当场履行8.08万元,余款分三期于2024年7月25日前还清。

银行贷款拒偿还,法院上门贴封条。申请执行人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某、檀某、郑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万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均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永泰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檀某名下坐落于永泰县城峰镇十八坪路的某店面及房产,并依法裁定拍卖上述房产。行动当天,通知申请执行人、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对上述房产进行现场评估,并邀请社区工作人员现场见证评估过程。评估结束后,依法对该房产张贴了封条。

司法拍卖显威力,当事人当场“服软”。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蔡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9万余元。立案执行后,蔡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蔡某名下有坐落于永泰县城峰镇太原村的房产一处,系本案的抵押房产,除此以外,未发现蔡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行动当天,永泰法院执行干警赶赴该处房产督促蔡某限期内腾空房屋,以备法院后续进行司法拍卖。迫于司法拍卖威慑,蔡某当场承诺将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若协商不成,愿意配合法院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并签署承诺腾房笔录。

本次执行行动共出动干警27人,出动车辆8部,查找被执行人下落16人,拘传被执行人3人,入户评估5处,强制腾房334.42㎡,粘贴法律文书6份,扣划银行存款3万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4件,执行到位37.99万元。

下一步,永泰法院将保持干劲不减、力度不减、效果不减,以利刃破坚冰,营造强大执行声势,持续推进专项执行行动,形成集中执行、高压执行常态化,切实用执行“力度”捍卫民生“温度”,兑现胜诉权益,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