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春水初生,春风十里,又是一年春草绿,植树添绿正当时。在“3·12”植树节之际,福州中院联合永泰法院组织党员干警开展“向绿而行”义务植树主题党日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活动现场,干警们热情饱满、干劲十足,挥动铁锹、铲土正苗、填土拍实,一道道工序认真细致,一个个动作有板有眼,一棵棵新栽的树苗昂然挺立。
活动后,一行人前往永泰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点”开展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调研活动,实地查看古树名木保护现状,对古树名木日常养护、古树周边的建设开发和古树保护之间存在的人树矛盾、树地矛盾等进行沟通交流。
向“新”而变,向绿而行。近年来,在上级法院指导下,永泰法院坚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两山”理念,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地域资源优势,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多措并举推进生态环境“伤疤”变“青绿”,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用法治力量书写新时代“绿色答卷”。
强化“绿色联动”,凝聚护绿合力
永泰法院立足独特资源优势,先行先试、主动探索,与县林长办签订《关于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意见》,设立“驻县林长办公室法官联络室”,联合县直有关部门、保险公司签约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险”战略合作关系,先后为全县古树名木投保“财产损失险”490.9万元。建立“法院—林业局”古树名木修复联动机制,根据树种、受损情况、周边环境等量身制定修复方案。投保以来,共协调处理8起古树受损事件,获保险理赔款20244元。联合县林业部门出台《古树名木保护实施方案》,协调落实26个古树群903棵古树名木的监管单位、管护人及联系方式,联动做好生态林苗木培植。建立永泰县古树名木网络平台,为古树名木建档立卡、量身定制二维码,录入树种、树龄等基本知识、详细资料及认养、保险等信息。
深耕“绿色审判”,筑牢青绿屏障
永泰法院高度重视林业资源保护,深入践行打击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推行“认罪认罚+生态修复+判后回访”绿色审判模式,形成“破坏-判罚-修复-监督”闭环,切实实现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修复生态环境“一案三效”的有机统一。近年来,永泰法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46件,判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00万余元,发出补植令6份、野生动物保护令2份,责令被告人补种复绿4978余亩林地。
聚焦“绿色经济”,助力点碳成金
永泰法院主动将“双碳”理念融入审判实践,与县林业局签署《关于推进绿色司法碳汇项目健康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建立联络协调制度,成立服务和保障林业碳汇项目司法服务联络组,开辟涉“碳汇林”纠纷快速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的特别通道,2022年11月,审结全县首例适用“司法+林业碳汇”认购案件,被告自愿将支付的近13万元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于购买等值碳汇,2023年12月,被告通过市林业局联合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共同搭建的福州碳中和林产品—“福碳”交易市场购买 1599.34吨“福碳”产品,现该认购碳汇已完成核销,实现了永泰县域内生态“原地”修复。
法护青绿,万物相融。福州两级法院将以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更严标准聚焦生态司法保护,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为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提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永泰加快现代化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