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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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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霞  发布时间:2024-04-17 17:09: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知》,永泰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被授予“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永泰法院生态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县域古树名木、古村落古庄寨、古茶树、水资源等生态文态优势,扎实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打造生态司法保护“永泰样本”,着力构建绿树掩映、村寨相衬、山水融合、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综合立体保护体系。永泰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相关经验做法先后被《人民法院报》《福建法治报》、八闽快讯、学习强国等多家国家级、省级媒体、内刊宣传报道,古庄寨保护“精品工程”,入选福建省司法体制改革典型经验选集、福州市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2022年5月,永泰法院生态庭获评“福州市青年五四奖章”。

夯实审判职能,提升生态环境“高颜值”

一是依法履职,强化公益属性。联合县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的意见》,审结涉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1件24人,判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00万余元。二是补植复绿,守护青山绿水。推行“生态修复+判后回访”相结合的绿色审判模式,2019年来,发出补植令6份、野生动物保护令2份,责令被告人补种复绿4978余亩林地,并实地查看履行情况。三是多元解纷,深化诉源治理。设立原生态司法保护法官工作室,将一站式诉讼服务融入“云联”模式。妥处涉古树名木、古庄寨等纠纷61件。

聚力司法护航,奏响生态环境“和谐曲”

一是多元共治,守护“母亲河”。设立全省首个“水资源保护巡回审判点”,联合出台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在良性互动、修复共管等方面发力,提高水生态保护与水污染防范和处置能力。二是点“碳”成“金”,“碳”索绿色发展。与县林业局签署《关于推进绿色司法碳汇项目健康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将司法“碳汇修复”纳入“福碳”产品开发项目,以购买“福碳”产品促进受损生态有效修复。已适用认购碳汇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案件2件,认购13万元等值碳汇。三是凝聚共识,护佑万物生灵。设立“藤山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联络点”,充分发挥联络点的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形成“保护优先、修复为重”的司法保护体系,为生物多样性撑起司法“保护伞”。

坚持创新引领,打造生态环境“新名片”

一是多元加码,呵护“绿色瑰宝”。在全省率先推行“生态环境司法+保险”机制,先后分批为全县古树名木投保“财产损失险”,投保以来共协调处理11起古树受损理赔事件,获赔2.7万元用于古树修复;推行“认养古树名木”机制,完成认养古树名木18株,落实管护资金;建立古树名木网络平台,为古树名木建档立卡、量身定制二维码。二是赓续文脉,留住“古韵乡愁”。设立全国首个“古村落古庄寨复兴司法保护基地”,构建“行政、司法、社会综合协调解决”“专家会诊”“保险买单”“党建融合”的“四位一体”保护机制,聘请5名“古庄寨司法保护评估专家”,为18座省保以上古庄寨投保“财产综合险”,入选福建省司法体制改革典型经验选集。三是法护“三茶”,推进融合发展。设立“三茶”融合发展司法保护联络点,出台司法护航十项措施,实行“一茶企一法官”工作机制,发出首份知识产权司法建议书,以高质量司法助力赋能“三茶”融合发展。

下一步,永泰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审判职能,不断探索生态司法保护新路径,创新打造全方位、深层次、强互补、多形式的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脚踏实地,久久为功,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