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2023年福建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等有关要求,林艳华同志符合招聘职位的报名条件,经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为永泰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若有疑议,欢迎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及时反映情况。
公示期:2024年4月29日至5月8日(五个工作日)
永泰法院政治部电话:0591-24833920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准考证号 | 考生姓名 | 备注 |
1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 | 021350102004002 | 林艳华 |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