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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拖欠租金久不支付,能动执行助农惠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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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美榕 薛龙  发布时间:2024-04-30 10:52:0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永泰法院全面贯彻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优势,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对涉执企业灵活运用“放水养鱼”措施,依法“活封”“活扣”经营性资产,公正高效兑现涉诉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永泰法院顺利执结永泰某食品公司与某农业开发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灵活措施兑现租金支付,妥善解决厂房漏水问题,力促双方达成续租协议,保障食品公司有序的生产经营活动。

2023年10月份,永泰某食品公司将某农业开发公司诉至永泰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某农业开发公司限期搬离涉案租赁场地并支付尚欠租金251153元。判决生效后,因某农业开发公司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某食品公司于2024年3月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追根溯源,居中协调促进生产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立即冻结某农业开发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但账户内仅有少量存款。期间,该农业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并非恶意拖欠租金,且因为公司账户被冻结,对员工情绪和日常生产经营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经过一番询问,执行干警终于找到了双方症结所在。原来,自从租赁厂房后,每逢大雨总会出现漏水现象,长此以往导致生产车间顶棚多处凹陷,冰库冷冻功能损坏,部分冷冻农产品毁损,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但租赁双方对于厂房漏水该由谁进行维修的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由此产生了拖欠租金的纠纷。

了解问题根源后,为尽快解决双方矛盾,让某农业开发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执行干警当即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反复沟通,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某农业开发公司先行支付100000元租金,在某食品公司对厂房屋面漏水处进行维修后,某农业开发公司再支付剩余租金151153元,双方另行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由某农业开发公司继续租赁涉案厂房。

一波三折,实地调查根治症结

“薛法官,厂房还是会漏水啊,第二笔租金我们实在无法按照约定支付给房东……”某农业开发公司负责人情绪激动地拨通了执行法官的电话。原来,清明期间永泰县降雨量增多,经过第一次维修的厂房再次出现多处漏水现象,影响了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办案原则,第一时间通知两个公司的负责人一同前往涉案厂房实地调查,以求彻底化解双方矛盾。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作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是负有维修义务的,对方拖欠租金也事出有因……”执行现场,执行干警一方面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为双方讲解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厘清双方法律关系。

另一方面进入零下15℃的厂房冷库查看漏水及维修状况,了解前期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最终,双方听取了执行干警的建议,经过几番沟通,达成第二次执行和解协议:由某食品公司重新对屋面漏水处进行测量,更换彩钢板,彻底解决漏水问题,某农业开发公司则按约定时间支付剩余租金151153元;若后期再次出现漏水问题,则由某农业开发公司自行维修,维修费用从后续租金中予以抵扣,同时解除对某农业开发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以便公司继续生产经营。

经过后续回访,双方当事人均按照第二次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下一步,永泰法院将始终坚持能动司法,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被执行企业因案施策、精准执行,在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努力帮助中小微企业走出困境,寻找涉企执行“最优解”,充分发挥司法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