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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府院协同,司法赋能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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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霞  发布时间:2024-05-09 09:20:1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4月29日,永泰法院联合永泰县委乡村振兴办举行“司法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协同中心”揭牌仪式,永泰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方惠忠,永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池奇波,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玉义等出席仪式。

“司法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协同中心”的设立,旨在将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与乡村全面振兴、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围绕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提升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水平、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等多方面综合施策,通过巡回审判、诉源治理、点单普法等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诉讼服务,为推动永泰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揭牌仪式后,永泰法院同永泰县委乡村振兴办开展座谈。永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侯协舟通报近年来司法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情况,并提出下阶段工作思路。与会人员充分肯定了永泰法院在司法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并就如何进一步强化协作、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协同中心”职能出谋划策。

连日来,永泰法院清凉、大洋、嵩口三个人民法庭先后设立“司法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法官工作室”,持续做优做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近年来,永泰法院充分发挥在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不断助推健全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职能优势主动发力,为永泰助推全面乡村振兴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严格执法,筑牢护农“防护网”。一是严守耕地红线,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3件5人,审结“两违”非诉案件127 件。二是维护合法权益,依法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高效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确认等纠纷566件。三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行“生态修复+判后回访”绿色审判模式,发出补植令6份、野生动物保护令3份,责令被告人补种复绿4978余亩林地。

延伸服务,打好惠农“组合拳”。一是加大执行力度,开通绿色通道,坚持“三优先”原则,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1060.15万元。二是落实司法救助,对于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农民,依法及时采取缓、减、免缴诉讼费4件29364元,为23名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保险救助金103万余元。三是延伸司法职能,在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送达、调解、巡回审判等工作20余场。

司法兴农,撑起农民“钱袋子”。一是助力闽台合作,设立全省首个闽台乡建乡创司法服务保障融合中心,深入在樟台企开展“法治体检”等活动15场,针对商标保护发出司法建议1份。二是护航特色产业,聚焦油茶、梅李、种业、乡村文旅等本土产业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规避、政策咨询等专业司法服务6次。三是推动“三茶”发展,设立“三茶”融合发展司法保护联络点,出台司法护航十条措施,实行“一茶企一法官”工作机制,为茶企、茶农在茶叶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提供“点单式”司法服务。

以法护绿,擦亮乡村“高颜值”。一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在永泰藤山自然保护区设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联络站,与藤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签署《关于构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在保护区安装红外摄像机,筑牢野生动物“动态检测保护网”。二是守护生态文态,融入乡村生态文旅工程,省内首推“司法+保险”机制,为全县古树名木、18座省保以上古庄寨、大樟溪流域投保“财产损失险”。三是“碳”索绿色发展。与县林业局签署《关于推进绿色司法碳汇项目健康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将司法“碳汇修复”纳入“福碳”产品开发项目,以购买“福碳”产品促进受损生态有效修复。已适用认购碳汇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案件2件,认购13万元等值碳汇。

下一步,永泰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协同中心的功能作用,找准司法服务基层的切入点、着力点和侧重点,推动重心下移、服务下倾、力量下沉,结合“无讼村居”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等工作机制和平台,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代表委员、特邀调解员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服务保障新时代民营经济,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道路上展现新作为、谱写新篇章、交出新答卷。


 

责任编辑: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