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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永泰县政府、永泰法院开展司法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启动仪式暨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行动五周年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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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霞 黄金枝  发布时间:2024-06-03 21:50:25 打印 字号: | |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司法工作实践,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民法典“绿色原则”,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6月3日,福州中院、永泰县政府、永泰法院在永泰县梧桐镇坵演村开展司法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启动仪式暨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行动五周年纪实。

福建高院生态庭庭长王江凌,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彤,永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庆宗,永泰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方惠忠,永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池奇波,永泰县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陈丰,中院生态庭庭长林樑、宣传处处长陈洪,永泰农信联社理事长刘晓宏,永泰县梧桐镇党委书记林昌栋,部分县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及当地村民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与会领导共同触碰LED屏,播放“司法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行动”视频,正式启动司法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启动仪式暨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行动五周年纪实活动。

随后,与会领导共同为“司法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永泰)实践基地”揭牌。该基地的设立,旨在打破永泰县政府和福州、永泰两级法院的层级界限和条线壁垒,建立互利、互惠、互补关系,以盘活生态资源,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工作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兼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生态利益代际分配”,努力解开“两山”转化的密码,推动“好风景”走向“好经济”。

活动中,福州中院、永泰县政府、永泰法院签订《司法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永泰)实践基地共建协议》。协议立足永泰生态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生态司法、生态修复、修复监管、技术支持、保护开发、产业优化、价值转化等领域环节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治理、融合发展,全链条、多项目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产业优化发展、生态遗产保护传承、生态产品价值变现。

此外,永泰法院还与永泰农信联社签订《关于加强绿色金融法银联动合作备忘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构建新型“法银”联动合作关系,协同开展绿色金融风险研究、推进绿色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助力生态产业优化发展等重点工作,建立绿色金融司法信息沟通协作、绿色金融司法协同、绿色金融纠纷诉调融合、绿色金融分调裁审等机制,促进绿色金融健康发展,司法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签约仪式后,与会人员实地查看司法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永泰)实践基地建设情况,详细了解“樟溪画廊”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情况,查看古树名木、水资源、古茶树保护现状及旅游开发等情况。

草木植成,国之富也。下一步,福州两级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资源保护与开发同向用力、政府与法院同题共答,围绕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精准服务、精深办案、精专保障,重点助推茶、旅游、林木、水资源等特色产业差异化、品牌化发展,促推优质资源的深度耦合及能量释放,全方位司法助力,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加引擎”“增动力”,真正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共赢。


 

责任编辑: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