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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有“枫” 景 | 相邻关系起纠纷,融法于情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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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婕 檀敏枝  发布时间:2024-09-09 18:00:30 打印 字号: | |

金秋晚风柔,锦旗映暮霞。九月初的一个傍晚,一面写着“化解邻里纠纷,促进同宗和谐”的锦旗送到了永泰法院大洋法庭庭长杨洁手中。事情还要从一起同宗亲族之间的相邻权纠纷说起。

十年积怨互不相让

在法官进行一起相邻权纠纷勘察的现场,双方当事人谢甲与谢乙、谢丙两兄弟又一次争吵了起来。

原来,2014年的时候,谢甲的同宗亲族谢乙、谢丙两兄弟在谢甲的住房隔壁建造房屋。随后,谢乙两兄弟又在双方用地交界的水渠处搭建了近4米高的遮光围墙,该围墙与谢甲左侧房屋仅距离30公分,影响了谢甲房屋的通风采光等权益。2015年,在镇政府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拆除该围墙。然而,时至今日谢乙二人仍未完全拆除该遮光围墙,只摘除部分铁皮,谢甲房屋一二层的通风采光仍受影响。谢甲多次沟通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杨洁多次勘察现场,了解到谢甲在谢乙二兄弟房屋正门对面有一处杂物间,谢乙二兄弟建造新屋后,谢甲将该杂物间改为鸡舍,谢乙二兄弟认为鸡舍影响了自己家的“风水”,才在双方交界处建了围墙。从现场看,谢甲房屋左侧的通风采光权确受谢乙二兄弟所建围墙影响。经过一系列走访、调研,杨洁将双方约至法庭组织调解,但双方均不让步,调解工作遭遇瓶颈。

找对帮手巧妙化解

积怨由来久未平,纷争难断岁时更。这件相邻权纠纷也成了杨洁心里的结。考虑到双方是同宗关系,杨洁通过永泰法院“新乡贤调解工作室”,联系上了本村的乡贤人民调解员,一同再次前往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你们既是亲族又是邻居,本应团结互助,却因一件小事处处针锋相对。我看不如双方各退一步,两难自解。”杨洁耐心劝导双方,发挥“老党员+乡贤评理”模式优势,从同宗、邻里情谊的角度出发,阐明当事人有不妨碍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和日照的义务,协同人民调解员淡化矛盾争议,避免进入耗时费力的诉讼程序,解开双方心结。峰回路转现曙光,经过六个多小时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约定谢乙二兄弟于时限内拆除围墙,谢甲将其鸡舍降低一定高度。

十年纠纷终得解,恰似云开见月明。几天后,双方兑现了协议内容。

法官提醒

邻里之间应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和平相处,互谅互让,行使权利应以不妨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限。如果因行使己方权利影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或给相邻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相邻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杨筑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