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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到永泰法院嵩口法庭开展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评估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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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泽尧  发布时间:2024-11-06 21:18:35 打印 字号: | |

大樟溪畔,薪火相传。千年沧桑变迁,不变的是对法治的坚守和为人民的担当。永泰法院嵩口法庭以“小法庭”融入基层“大治理”,致力打造“枫泊嵩阳”品牌,推动“枫桥经验”在这座古镇落地生根。

11月5日,福州中院民一庭庭长陈朝晖,法庭办主任、四级调研员陈集美一行到永泰法院嵩口法庭开展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评估验收工作,永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池奇波陪同评估验收。

评估验收小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嵩口法庭创建工作的氛围布置,参观了立案窗口、审判法庭、办公区域等场所,并与当地调解员进行了深入交流。随后,召开评估验收嵩口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汇报会。会上,评估验收小组通过听取汇报、观看《庭说“嵩”语》《薪火弦歌》宣传片、座谈交流、查阅台账的方式,深入了解嵩口法庭传承英模人物法治精神、积极融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司法实践,严格对照“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考核指标体系内容逐项评查赋分。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以来,嵩口法庭深入挖掘法庭旧址时代价值,结合嵩口当地的风土人情,将法庭先进人物故事展现出的精神文化精髓和强大感召力与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合,以肩挑箩筐的张火英法官、身兼八职的刘景钦法官、扎根基层的林金梅法官等先进人物为榜样,设立“金梅法官调解室”“新乡贤调解工作室”“旅游纠纷调解室”、6个巡回审判点,与嵩口派出所共同打造“e体+”解纷平台,设立全国首个“古村落古庄寨复兴司法保护基地”,启用全省法院首个“闽台乡建乡创司法服务保障融合中心”,推进“1法庭+N调解室”联调网建设,深化“赶圩普法处纠”“赶圩巡回审判”“双赢三心四法”工作模式,实现矛盾纠纷“调、立、审”就地办理,合力办结各类纠纷805件。《古镇新“枫”解纷心“桥”》等多篇多元解纷工作宣传被中央、省、市多个媒体报道。

陈朝晖庭长指出嵩口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在永泰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很好的效果,并充分肯定了嵩口法庭在创建过程中的积极作为,能够传承赓续扎根基层、为民解纷的先进人物精神,深入挖掘本地特色,紧密结合嵩口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和蓬勃发展的旅游经济,探索出具有嵩口特色的创建之路,为促进地方和谐稳定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指出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创建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思想上再重视,加强组织保障。从讲政治的高度上认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重要性,压实领导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动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完善法庭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谋划推进特色解纷平台建设。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提升参与社会治理赋分比重,充分激发干警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精气神。二要行动上再落实,彰显特色亮点。切实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丰富拓展“枫泊嵩阳”品牌内涵,传承发扬嵩口法治文化和法庭人物精神,探索更新更优的嵩口法庭旧址陈列馆融入社会法治教育模式。锚定“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主基调,结合辖区文旅、古建、涉台等资源,深化“1法庭+N调解室”联调网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做大做强品牌效应。三要细节上再用心,力求创建实效。紧扣创建指标要求梳理研判,细化量化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针对创建过程存在短板弱项查缺补漏,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实质解纷。要落实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速度,把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往前赶、向前推。要强化督察督导,对创建工作及时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末端落实。

下一步,永泰法院将积极做好验后复盘,及时跟进补正漏洞不足,确保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将进一步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深化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定分止争的“桥头堡”作用,全面提升审执质效,切实抓住机遇、扛起使命,确保“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责任编辑:黄金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