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应负担子女抚养费,但若父母没有离婚,子女可以向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主张抚养费吗?近日,永泰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抚养费的案件,敦促当事人担负起教养子女的责任。
案情简介:许某与章某于2007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共育一女。夫妻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及经济原因等发生矛盾,加之缺乏沟通与信任导致夫妻关系不和,遂分居两地,女儿小章随母亲许某共同生活。许某多次要求章某按时支付小章抚养费,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许某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长期靠收废品养育女儿小章,早已入不敷出,
不足以保障小章的学习、生活所需。在许某多次与章某沟通无效后,小章无奈诉至永泰法院要求章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法官调解: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翻阅相关案件材料,抽丝剥茧理顺该案法律关系,认为该案的重点在于夫妻双方长期存在矛盾,只要化解双方的“心结”,矛盾就能迎刃而解。在了解详情后,法官分别与章某、许某开展“背对背”调解,做双方思想工作,向章某强调许某母女存在的困难,阐明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父母双方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思考,化解内心多年积怨。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章某表示愿意对孩子负责,同意自2024年4月起至2026年6月止每月向女儿小章支付抚养费1000元。
法官说法: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不论父母是否离婚,未成年的或虽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都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孩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另一方父母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